妊娠和癫痫有什么关系
在孕前或妊娠当中,必须尽一切力量来减少和妊娠与癫痫有关的危险因素。
●孕龄妇女应当被告知服用药物(抗癫痫药和口服避孕药),以及癫痫和妊娠相关的潜在危险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癫痫病史超过2年的患者,必须在准备怀孕的至少6个月之前停止抗癫痫药物治疗。
●没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表明任何药物对妊娠没有危险,所以我们建议计划受孕的妇女应当选择最有效的抗癫痫药物继续服用(Grade 2C)。作为例外,如果有可以替代的有效的抗癫痫药物,则丙戊酸应当尽可能的被避免(Grade 1B)。单药治疗以及最低的有效剂量可以降低致畸的危险性。在计划受孕的6个月之前,抗癫痫方案就应该达到最优化。
●我们不建议在妊娠之后,为了达到最优化,而去更换抗癫痫药物(Grade 2C)。
●建议所有的准备生育妇女进行叶酸补充(0.4~0.8mg/日)(Grade 1A)。
●正在服用卡马西平或丙戊酸的妇女,或有过一个已经受到影响的孩子的妇女,我们建议在受孕前进行大剂量叶酸补充,4mg/日(Grade 2B)。
●我们建议在妊娠阶段检测抗癫痫药物的总血浆浓度和游离血浆浓度。时间通常为第5~6周,第10周,继而每三个月一次,继而产后的第1周或第2周。拉莫三嗪和左乙拉西坦需要更加频繁的监测。
●服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我们建议做出生前筛查。
应当在14~16周的时间进行血清或羊水AFP检测,尤其是那些服用丙戊酸和卡马西平的患者。羊水穿刺有0.5%的致流产的可能性。第18~20周时应当检测实时超声来评价有无神经管缺损,唇裂(cleft lip)和腭裂,心脏畸形和全面的胎儿解剖测量。
●单纯检测血清AFP水平就能探查到大部分开放式脊柱裂(80%)和无脑畸形 (90%),如果联合实时超声检查,则检出率可达到94~100%。
最高级别的准确性可以通过检测羊水的AFP和AChE(乙酰胆碱酯酶),如果两种检测方式的结果均增高,则有99%的可能胎儿就是开放式神经管缺陷。
病人的倾向性需要仔细考虑,尤其是那些AFP 升高,但超声检查正常的患者。一项研究统计发现,那些AFP是2.0~3.5倍平均水平的患者,同时超声检查正常,则胎儿异常的可能性在0.01~0.15%。这种可能性要低于羊水穿刺丧失胎儿的可能性一半以上,所以很多孕妇会选择不去做羊水穿刺。
以下病人保留做羊水穿刺的可能性:
●血清AFP升高,但是实时超声无法排除神经管缺损。
●AFP升高,实时超声异常,想获得胎儿染色体组型(karyotype)的孕妇。
●针对那些服用酶诱导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托吡酯,奥卡西平)的女性患者我们建议在妊娠最后一个月的时候口服维生素K补充剂,10~20mg/日(Grade 2C)。
●抗癫痫治疗并不是哺乳的禁忌症;然而使用拉莫三嗪或镇静药物(例如氯硝西泮)可以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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