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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刘恪生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自贡市某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处一家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中药饮片区里有2盒粉葛粉,净含量:60g(3g×20袋),规格:细粉,贮藏:密封,生产企业: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810002,生产日期:2018.10.22,有效期:36个月,药品生产许可证:川20160170,旁边摆放有用于售卖的其他中药饮片,截止检查之日上述2盒粉葛粉均已超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按劣药论处,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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