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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邮购处方药是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7-11-26 20:46 相关企业:博禾医药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队队长陈明星提醒消费者:网上邮购处方药是违法行为,切勿轻信网上宣传邮寄药品。

银川市民马先生反映,今年10月他在互联网上看到"北京高科技前沿研究所"的售药信息,发现该网站列出的药品功能主治范围较大,价格比同类药品便宜,便花去1000多元,邮寄了5盒处方药"紫飞蓬克银丸"。经药品稽查人员查询,网上根本没有注册"紫飞蓬克银丸",登录马先生提供的售药网站,该网站已经不存在,而且该药是假药,不能服用。

11月1日,陈先生在网上看到所谓某中医药科学研究院监制的"净癣消银康"能治疗银屑病,便汇款1000多元邮寄药品,后来被认定为假药。

据介绍,我国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第28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因此,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是违法行为。陈明星队长还提醒,消费者如果一定要在网上邮购其他药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是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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