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大生殖医院评价_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近期,网上掀起了一股争夺生育权的浪潮,男女两方争论不休。
事件的导火索则是法院的一场裁决:三个月前杨女士怀孕了,而她考虑到自己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所以独自去医院做了人流。杨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知道后非常生气,自己已经年近四十,并且家中父母盼子心切,他认为妻子流产过于自私,便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法官了解后,对夫妻进行调解,并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
看到这里,我们可能心生疑惑:难道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吗?男性就没有一点决策权吗?
你别说,还真是。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振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但是对于这件事情,许多网友还是褒贬不一。
很多人认可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因为对于女性来说,妻子并非只是生育工具,而生育的实现代表着自身人身权的具体表现,女性处于婚姻的弱势群体,在生育过程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每一步都是非常艰辛,所以女性具有独自决定生育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杨女士的做法过于偏激,在未与丈夫商议的情况下就做了手术,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使李先生遭受到很大的损失。这一切主要是由于杨女士的自私导致的,所以离婚才是真正的成全彼此。
无论大家怎么看待,法律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所谓生育,先生养后教育,女性在抚育儿女上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在抚养孩子方面,绝大多数家庭的女性比男性付出的要多。她们不仅作为一名母亲承担生育的义务,同时还在工作上努力做到出色,每天都要在家庭与工作中无缝衔接。
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育龄女性也正在遭受着“生育惩罚”。
许多在大公司中努力工作的女性因为生孩子被裁员,无奈回家成为全职主妇;还有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关卡并非是职业素养问题,而是近期内有生育计划……这些经历,用人口学的概念来讲,就是“生育惩罚”,即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生育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女性,已然在社会中沦为弱势群体……
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已经证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中受到更多歧视,对于未生育的女性来说,她们会面临更严重的劳动市场性别歧视,两次生育使企业用工成本加重,从而导致女性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当代社会,给女性施加的压力远远不止这些,如果承受压力至此,丈夫都不能理解自己,婆婆又只会冷漠对待,那么将女性藐视为生育工具,才真是对法律和人权的亵渎。
要不要孩子,这个问题,应当成为一个个体拥有的独自选择的权利,尤其是,作为一个女人,有权选择自己成为一个母亲,也可以选择终生不成为母亲,无论如何选择,伴侣、家人、朋友都无权以爱之名,绑架女性的生育权。生与不生,是女性的权利,无论如何选择,都应该被尊重。
针对上述事件,我们知道生育权保护女性,同时妻子也应当与丈夫合理沟通,在不破坏感情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人生来平等,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拥有决定自己人生的权利,生与不生,他人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