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B超对降低围生期新生婴儿致死率、确保优生有积极主动的实际意义。那麼怀孕期间能做几回B超呢?
因为超音波是一种物理学要素,一种动能,在胎儿机构人体器官成形期限内(三个月内),对胎儿生长发育很有可能存有轻度危害,因此不适合数次B超查验。一般状况在怀孕期间做B超不必超出4次为好。这4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在闭经6星期过后,除开妇产科常规体检以外,应根据B超明确宫腔内妊娠是不是一切正常。比如子宫腔探察不上一切妊娠迹象,而在子宫体外探到出现异常的肿块,融合别的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結果就可以考虑到生化妊娠很有可能。因此一般倡导于怀孕早期根据做B超确立是不是一切正常妊娠或双胞胎、葡萄胎等。
△孕中期:大概在16周上下必须再做一次B超,能够掌握胎儿成长发育大致状况。在28周上下再复诊一次B超,这时B超可以较为清楚的掌握胎儿机构人体器官生长发育状况,进而掌握胎儿是不是存有畸型。若有畸型,这时中断妊娠(还需依据妇科开云电子平台提议及有关现行政策),是较为适合的。
△孕晚期:在36周到产期前做B超,能够确立孕妇羊水是多少和胎盘的功能,及其胎儿有没有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偏少,胎盘钙化,胎儿脐带绕颈,需融合临床医学再考虑到是不是再次妊娠。与此同时B超能够依据胎儿的头径、人体骨骼的精确测量可能胎儿的休重,确立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分析孕妈妈是不是可以阴道分娩。
不难看出,在全部怀孕期,早、中、末期开展四次B超查验是很必须的。殊不知有的人对做B超的目地不确立,为了更好地搞清楚小孩的性別,甘愿到好几家医院门诊不断开展B超查验,这不但对母婴用品不好,还违背国家新政策,应当果断劝阻。副高职称 熊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