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住在的是六层楼房的第二层。楼顶五层住户用花盆养了一棵白花放在阳台上。一天放学后时我们家小孩追上暴风雨,提前准备回家了上楼梯时突遭花盆忽然掉下去,正砸在小孩肩膀,伤情不轻。大家从医院门诊一回家,就问五层住户准备如何解决?事主回应说,花盆是风刮走的,与他们家没事儿,她们管不着。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阅读者:朱俊娥
答:你了解的,用法律术语讲,就是指房屋建筑上的搁置物产生跌落导致别人危害如何处理的难题。一般人来看,花盆落地式是风轻轻吹的,有些人乃至要说“不但大家管不住,我们自己也有损害呢!”但从法律法规上讲,这类叫法是不正确的。
在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六条要求:“房屋建筑或是别的设备及其房屋建筑上的搁置物、悬架物产生坍塌、掉下来、跌落导致别人危害的,它的任何人或是管理员理应担负民事责任,但可以证实自身沒有过失的以外”。融合家里小孩的状况,能够看得出:
第一、楼顶五层住户的花盆掉下去,砸在家里小孩肩膀,你们立即到医院医治,它是真理的客观性,所有人没法否认,从而产生民事责任难题。
第二、担负这一民事责任者,只有是五层住户。这是由于,其一,做为住户在阳台上搁置花盆,应当预见到花盆有跌落的很有可能;其二,在搁置花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用绳子将其固定不动等。因为未保证这两个方面,五层住户自然要负责任。
第三、五层住户说白了她们管不着得话不可以创立。由于其应当预料和执行的个人行为沒有预料和执行,因此不可以证实她们沒有过失,就是她们没理由不担负相对应的义务。 依据上述剖析表明,五层事主的叫法不可以创立,你们彻底合情合理。提议你们再找事主开展商议,如不了可根据本地小区或社区服务中心协商。若协商还不了,能够意外伤害为案由,向本地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律师:李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