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他就给他选择和自由
回答了这篇文章开始时提到的问题。孩子多大才能让自己选择?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进行选择?
曾经看过采访节目,节目中的父亲遇到了难题。他给儿子买了将近1000元的自行车,第二天这辆车就不见了,一问,儿子就给好同学送了生日礼物。他有点生气,觉得儿子不知道钱的来源,随便把这么贵重的东西送给别人。儿子说:既然你给了我自行车,那就是我的财产,我有权处理,你不能问。而且你也经常教导我,要和朋友分享好东西,我这么做没有错啊。”这位父亲被儿子的话弄得哑口无言。他不知道是否应该给儿子这么大的自由决定权。当时参加节目的嘉宾是心理学家,他的回答是那么,你真的给了孩子自行车吗?给自行车的时候,你说那辆车是孩子的吗?父亲的回答是:是的。可我并没有让他随便给别人啊。
这是很多家长面临的问题。孩子还没有完全区分是非的能力,给予过于广泛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就有可能让孩子犯错误。
之前我实际上已经阐述了这个问题,在给孩子选择权的时候,要提供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让孩子选择,孩子越小越需要。也就是说,孩子其实从小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从这个时候开始,家长就应该给予孩子选择权,但是这样的选择不能完全放手、完全自由,应该给予一定的建议和意见,让孩子既有自由有约束。
以上父亲为例,他在处置自行车自由时,没有明确提出任何前提条件,只有在孩子做出自己的决定后,父亲才感到不舒服,不适合再向孩子提出任何要求。因此,在给与孩子选择权的时候,父母要事先进行界定。
但,相比较而言,不给孩子选择权比给与孩子没有限制的选择权,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压抑和伤害要大得多。孩子因为选择而犯错之后,自己就能够进行反思,下次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孩子一般都对玩火有很大的兴趣,开始时他们可能不知道那会烧着手的,父母当然不希望孩子因为无知而被烧伤。应该怎么办呢?有两种极端的做法。一方面没有任何警告,孩子可能会被水泡烧掉,另一方面简单地告诉孩子不要碰它,孩子可能会因为父母的简单警告而发生两种情况。一个是听话不碰,另一个是好奇心越来越多,偏偏要碰。听话不碰的结果是虽然没受伤,却也不知道火到底会有什么危害,好奇心的结果是偷偷地碰、悄悄地碰。从身体受伤的角度来看,自己尝试和偷偷做也许是一样的,但从心理的角度来看,前者让孩子有意识今后做什么要先弄清楚再做,后者让孩子有幸运的心理,背着父母做不到的事
这个例子当然太简单了,父母很少不告诉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采用命令。但是,在其他复杂的情况下,只有要求,可能会出现不说明的情况,更复杂的是,很多事情不是彼此,也不是只能走一条路,很多选择是硬币的两面,有利也有弊。父母的选择不一定适合孩子,即使适当,孩子也不学会选择,心理上不成熟,人格上不健全。一点也不绕道,一点也不挫折的成长经验,特别是这样顺利完全由父母承包的时候,将来会给一个人带来致命的打击。
又回到多次强调的主题,爱孩子是为了让孩子成长,不是为了让父母满意和安心。那么,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将来负责,就要给与他选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