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注葡萄糖液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应立即静脉注入25%葡萄糖液2~4ml/kg(早产儿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为1ml/min。随后继续滴入10%葡萄糖液,速度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为5~8mg/(kg·min),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如为糖原贮备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SGA儿),或血糖不能维持正常水平时,可将继续滴入的葡萄糖液改为12.5%~15%葡萄糖液,以8~10ml/(kg·min)的速度输注。在血糖>2.2mmol/L达1~2天后,可改为5%葡萄糖液滴注后渐停。在血糖稳定以前,每天至少测血糖1次。
2、输入氯化钠和氯化钾24~48h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及时喂奶症状好转后及时喂奶,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激素疗法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疗法。
(1)氢化可的松:5~10mg/(kg·d),致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止。激素疗法可应用数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时6h后重复应用。
(3)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疗此外,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则应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治疗期间还需保持一定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监测血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