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症治疗:如果患者的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会加重身体负担,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反过来讲,也不利于胎儿的发育生长。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最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
2、可以考虑怀孕的乙肝患者:
a、患急性乙肝的女性经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几个月内即可痊愈。等所有指标正常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待到体力完全恢复,就可考虑怀孕。
b、慢性乙肝患者首先应弄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
c、对于病毒载量很高,肝功能异常的孕妇,如不进行适当的治疗,妊娠可能难以继续,对此种病例可建议抗病毒治疗。
3、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妊娠妇女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导致HBV免疫逃逸株的产生,如果该免疫逃逸株在人群中传播就会影响乙型肝炎疫苗的预防作用。给HBsAg阳性的母亲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还可能形成抗原抗体免疫复合物,对机体有潜在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