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疫情反复,部分地区开始要求全面停售“四类药”。
浙江宁波市
11月2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零售药店线上线下暂停销售四大类药品的通告》,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具体为:
1.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四大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目录参照“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内种类。
2.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大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
11月20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卫生室暂时关闭,不得接诊和出售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销售)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执行期限暂定5天,至11月25日24时止。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11月18日,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对广大居民购买“四类药品”(包括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感冒药时提醒如下:
1.配合药店做好“小门”管理;购药时须主动配合零售药店测温、戴口罩、扫“盐易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并配合药店完成个人信息登记。
2.购买“四类”药品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帮亲属代购药品的须同时提供用药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药店登记用药人信息。
3.有发热症状、双码异常的人员;药店不予销售“四类”药品并劝导就医。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类”药品指导目录》,列出了39种药品(具体名单见文末附件),并对药品分类和是否为处方药进行了说明。“四类”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这39种,《指导目录》将根据监测需要实行进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提到,购药人员检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1次抗原检测。
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在二十条措施中,其中一条提到,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就中医治疗方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明确,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各地可根据病情、证候及气候等情况,参照方案进行辨证论治。涉及到超药典剂量,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点到了大批中药,包括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等。